51旧货网首页
中国旧货网,网上二手市场,废旧物资,企业库存,买卖,采购,求租,出租信息。内容加载中……
全部行业
行业二手信息,发布求购出售二手车,废旧电机,工程机械设备,内容加载中……
服务项目
免费发布二手信息,求租出租工程机,械设备,汽车。内容加载中……
手机站
您现在所在位置:51旧货网首页 > 资讯频道 > 政策法规> > 二手车>正文
湖北武汉地区较真车主上法院告赢车管所
https://www.51jiuhuo.com 来源:腾讯汽车 时间:2011/11/11 8:07:00 浏览:168次

违章电子眼没有消就无法通过年审,一般车主认为理所当然,家住江岸区大智路的陈端邦却发现这个规定有点“歪”,他就此将市交管局车管所告上法院。昨悉,硚口区法院公布审判结果,车管所行政行为违法,判决后车管所未上诉,判决结果生效。

该案在全市首开先河,这一判决给车管所敲响了“司法警钟”。据了解,陈先生的两台富康车到车管所年审,车管所以他的车有交通违法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陈先生觉得车管所的这个规定不合情理:他的车已经通过了检测,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材料。既然检验合格了,车管所就应该通过年审,怎么能与违章行为挂钩呢?

回家后他查阅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陈先生立即将市交管局和车管所一同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均与其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故车管所的这种行为违法!

关于旧货中国(51旧货网) | 诚征英才 | 友情合作 | 守信通服务 | 支付方式 | 诚信安全 | 竞价广告位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石家庄摩森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与授权者版权所有 2009-2025   冀ICP备09002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