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作为新兴的交通运输服务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日前颁发的《关于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新增的租赁车车辆额度只限用于购买小型客车。
按照相关规定——
■ 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的车辆应取得《上海市租赁汽车营运证》,而新增的车辆额度只限用于购买小型客车;
■ 对于行业内既有的中型客车在报废更新时原则上应更新为小客车,确有业务需求的,企业应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 对于行业内既有的大型客车,将逐步更新为小型客车。
此外,汽车租赁行业的服务规范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各汽车租赁企业将主动公开企业服务项目、价目和租赁手续、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提供待租车辆前全面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使车辆处于完好的待租状态。张欣平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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