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旧货网首页
中国旧货网,网上二手市场,废旧物资,企业库存,买卖,采购,求租,出租信息。内容加载中……
全部行业
行业二手信息,发布求购出售二手车,废旧电机,工程机械设备,内容加载中……
服务项目
免费发布二手信息,求租出租工程机,械设备,汽车。内容加载中……
手机站
您现在所在位置:51旧货网首页 > 资讯频道 > 政策法规> > 二手车>正文
加价购车拟收税 税务部门称新政为反避税
https://www.51jiuhuo.com 来源:腾讯汽车 时间:2011/8/17 7:31:00 浏览:604次

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工作计划中“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对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研究,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并发布征求意见。

其中引人关注的是,修订稿拟对购车款之外的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比如:加价费2万元提车,则按10%税率,消费者要多缴2000元税款。尽管修订稿中称,此举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但对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来说,新规定一旦正式执行,今后买紧俏车型时不仅要在原来加价的基础上再缴纳“加价”所产生的税费,甚至买任何新车,贴膜、加装饰,都有可能额外负担更多购置税。

根据这份最新起草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规定,凡是涉及加价费、汽车装饰美容费以及增配费(如加装倒车雷达、GPS导航等)也拟统一计入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国税总局方面表示,汽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是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购车价外费用。要求把车辆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开具在同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上,主要是便于控管,实现以票控税的目的,也解决目前开票存在的混乱状况。值得一提的是,修订稿还明确了对凡不按规定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发票管理办法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中国最大的车友微博社区

中国最大的车友微博社区

关于旧货中国(51旧货网) | 诚征英才 | 友情合作 | 守信通服务 | 支付方式 | 诚信安全 | 竞价广告位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石家庄摩森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与授权者版权所有 2009-2015   冀ICP备09002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