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工作计划中“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对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研究,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并发布征求意见。
其中引人关注的是,修订稿拟对购车款之外的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比如:加价费2万元提车,则按10%税率,消费者要多缴2000元税款。尽管修订稿中称,此举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但对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来说,新规定一旦正式执行,今后买紧俏车型时不仅要在原来加价的基础上再缴纳“加价”所产生的税费,甚至买任何新车,贴膜、加装饰,都有可能额外负担更多购置税。
根据这份最新起草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规定,凡是涉及加价费、汽车装饰美容费以及增配费(如加装倒车雷达、GPS导航等)也拟统一计入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国税总局方面表示,汽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是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购车价外费用。要求把车辆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开具在同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上,主要是便于控管,实现以票控税的目的,也解决目前开票存在的混乱状况。值得一提的是,修订稿还明确了对凡不按规定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发票管理办法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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