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机械工业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09年12月16日在财政部网站发布《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税委会〔2009〕28号),宣布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以及税则税目等方面。在诸多新一年度的关税实施内容中,涉及印刷设备和器材的变化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印刷感光材料进口税率不变
《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附件3为《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该表显示,国家2010年继续对55种进口商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其中包括10多种印刷感光材料,主要有用于照相制版的激光照排片、PS版、CTP版和胶卷等。
未曝光照相制版用激光照排片、PS版和CTP版的普通税率均为70元平方米,2010年最惠国税率分别为3.7元平方米、2.9元平方米、2.9元平方米。
对CTP等3种商品实行零关税
《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附件4为《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共有16种印刷设备被列入该表。如表2所示,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CTP)、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用零件、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3种印刷设备及零件2010年暂定税率为0,另外13种印刷机的暂定税率为3%、6%、7%、8%、9%不等。
有印刷界人士分析,对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及其零件等商品实行零关税,显示了国家对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印刷设备改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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