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机械工业网]我国政府近期发布的有关机床工具进出口政策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从2008年10月起我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其中有关机床工具进出口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四项:
1.出口退税政策
2008年10月起,我国政府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贸易形势,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涉及机床工具行业先后有四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共有98种。
第一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0月21日发文通知,从2008年11月1日起,提高金属加工用硬质合金制的刀及刀片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第二次,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1月17日发布通知,从2008年12月1日起提高45种机床工具出口退税率,主要有:金属加工用工具,拉床、插床、牛头刨床和切割机,16种非金属加工机床,以及冷拔管机,8种工件夹具,机床零附件等。
第三次,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29日发布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8种机床工具出口退税率,主要有:拉床、插床、牛头刨床、切割机、龙门刨床、其他刨床和机床。
第四次,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6月3日发布通知,从6月1日起提高44种机床工具出口退税率,主要有:牛头刨床、插床、拉床,冷拔管机,拔丝机,滚压成形机床,各种非金属加工机床;锻压或冲压工具、镗孔或铰孔工具、车削工具、可互换工具、金属加工用硬质合金制的刀及刀片;机床用零附件、工件夹具和工具夹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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