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机械工业网] 11月11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农机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坚决杜绝农机服务乱收费现象。
通知指出,近些年来,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有力促进全国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农业部已对规范农机服务收费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提出了纪律要求。各地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仍有少数地方存在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搭车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将服务性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等问题。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个别地方农机服务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了查处。为进一步规范农机服务收费行为,农业部要求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规范农机服务收费工作。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强农惠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当前个别地方存在的农机服务乱收费等问题,增加了农民和农机产销企业的负担,也损害了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规范农机服务收费工作。
二是依法规范收费行为。农机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经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已对拖拉机号牌工本费、行驶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农机服务收费的标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63号)明确规定了部级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规定。未经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增加农机服务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是坚决杜绝搭车收费。为防止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搭车收费,农业部办公厅于2010年1月15日印发《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10]3号),明确规定,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上述“四个严禁”的要求,坚决杜绝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搭车收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挥最大的强农惠农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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