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机械工业网]在欧洲,有三个机构能够代表欧盟委员会制定标准,即CEN(欧洲标准委员会)、CENELEC(欧洲电气工程标准委员会)、ETSI(欧洲通信标准委员会),这三个欧洲标准机构可以单独或与其他两个机构共同合作,制定各种必要的标准。
在欧洲机器指令中,包含了上百个标准,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汇编这些标准,欧洲标准机构将它们划分成三个不同的层次结构:A类标准(基本标准)、B类标准(类别标准)和C类标准(产品标准)。A类标准规定的是所有机器都必须要符合的基本标准。在A类标准之下是参考A类标准而制定的,对各种类别的机器作出规定的B类标准,B类标准并不是针对某一种具体的机器,而是对整个类别的机器的共性作出了规定。在B类标准的基础之上,制定了大量的C类标准,每一个C类标准都对一种具体的机器装置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另外,B类标准又划分为B1标准和B2标准,B1标准对与安全保护相关的参数作出了规定,如安全间距、表面温度、噪音等;B2标准规定的是对安全保护装置的具体要求,如双手按钮、安全门开关、安全地毯等。
所有这些欧洲标准(EN标准)的内容都被毫无修改地包含在各个国家的国家标准中(如德国的DIN标准和VDE规范等)。这些在欧洲各个国家通用的标准可以指导制造商如何去使其产品获得CE标记,同时,如果制造商满足了这些标准的要求,就可以认为是满足了欧洲指令的要求。
下面是目前已经正式实施和预实施的一部分欧洲标准。
欧洲标准(基本标准和类别标准):
EN292第一部分机器的安全———关于基本术语和方法的基本概念和总则
EN292第二部分机器的安全———关于设计原则和规范的基本概念和总则
EN29机器的安全———防止上肢能够到达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
EN349机器的安全———避免挤压装置对人身伤害的最小间隙
EN418机器的安全———紧急停止设备和功能的设计原则
prEN574(草稿)机器的安全———双手控制装置
prEN811(草稿)机器的安全———防止下肢能够到达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
prEN953(草稿)机器的安全———对固定式和移动式安全防护门的设计和结构的总的要求
prEN954-1(草稿)机器的安全———控制系统中与安全保护功能相关的部件,第一部分:设计总则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