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机械工业网]北京市质监局于7月26日发布《电动汽车充电站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该标准重点提出了北京在建设充电站时的选址要求,规定了充电站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充电站的构成以及应符合的具体技术要求,并明确了充电站的施工与验收要求。
根据该标准,汽车充电站根据动力蓄电池存储能量、为汽车充电服务的能力将充电站分为四级,一级充电站的蓄电池存储能量不小于6800kWh,或单路配电容量不小于5000kVA。一般可以日提供200台次以上大中型商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或可以提供500台次以上乘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而四级充电站的电池存储能量小于1700kWh,或单路配电容量小于1000kVA的充电站。可以日提供40台次以下大中型商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或可以提供100台次以下乘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
充电站选址应符合城市电网规划的要求,满足电力系统对电力平衡、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城区内的充电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设置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公交用电动汽车充电站宜设置在公交场站设施内。其他专用电动汽车充电站宜设置在相应的停靠站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