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汽车上保险时,到底是按新车购置价格还是按折旧后实际价值来支付保费?当汽车出险后,又是按汽车经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还是汽车的保险金额来赔付呢?据了解,市区很多保险公司大多按照新车购置价格来要求保户投保,因此引起一些车主质疑。
记者昨天获悉,我市多家保险公司已经明确表示,要求业务人员不得强制让二手车按新车购置价格投保,有三种方式供选择,但应当充分告知保户不同投保方式的权利和义务。
其实,在新《保险法》实施前,汽车保险合同就有规定,投保人可以按新车购置价格、汽车经折旧后的实际价值等多种方式来确定保险金额。记者从一家保险公司去年的车险合同中看到,相关条款确实已经写明。但在操作过程中,很多保险公司向市民推荐的往往是按新车购置价格来投保,甚至一些业务员自己也不清楚可以按车辆经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来投保,导致很多市民并不清楚具体投保方式。
市保险行业协会最近向各保险公司发文,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保险法》和车险条款,由投保人自行选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工作人员要详细介绍几种不同的投保方式,不能强制要求车主按新车购置价格投保。
“其实,二手车投保车险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格投保;第二种是按照二手车经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投保;第三是双方协商确定。”市区一家车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三种投保方式有不同的理赔。假设投保人的新车购置价格为10万元,选择第一种投保方式,按照新车购置价格10万元来投保,到车子发生全损时,如果这辆车子经折旧实际只值7万元了,保险公司就按车辆的实际价值7万元来赔付;当车子发生部分损失,比如汽车发动机坏了,或者需要换配件,保险公司就按照全新配件的市场价来赔付给投保人。如果按第二种方式投保,假设二手车经折旧实际价值7万元,车子全损后就按7万元实际价值来赔付;发生部分损失,需要换配件,就只能按比例赔付,即按折旧后的配件价格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