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有过交通事故经历的驾驶人在谈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或经过时,往往不约而同地使用 “突然”一词,例如:突然有人横穿马路、 对面车辆突然快速驶来等。乍一听,在这些 “突然”状况下,车祸发生好像无法避免。但事实上,绝大多数的 “突然”之险境是由驾驶人自己制造的。
注意力不集中酿悲剧
【案件回放】今年2月9日正是农历大年初七,山东省莒南县洙边镇某村村民刘某驾驶 “北斗星”牌私家车载着家人走亲访友。开车途中,刘某3岁的儿子玩耍中将一瓶饮料洒在了后座上,怕弄脏了新车坐垫,刘某一边驾车一边回头将毛巾递给后面的妻子,可就在此时,行驶中的车辆突然开进了人行道,撞到了正常行走的花甲老汉陈某,致使其当场死亡。
【交警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本案中本来正常行驶的 “北斗星”突然失控变更了车道,就是由于刘某驾车时“回头递毛巾”这一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造成的。在现实生活中,边驾车边接听或拨打手持电话、与乘车人闲谈或吃零食等行为,会直接影响到驾车人对周围环境的观察与判断,从而人为制造出“突然”状况。另外,本案中的刘某刚刚取得驾驶证3个月,驾驶经验不足亦是导致车祸发生的重要因素。
疲劳驾驶容易制造“突然”险境
【案件回放】3月21日14时许,长时间驾驶未充分休息的驾驶人邝某,驾驶半挂货车沿225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莒南县城区北外环路口处,将正在通过公路的行人张某撞倒,致使其死亡。
【交警点评】驾驶人处于疲劳状态下,往往会导致对行车环境中的状况感知能力降低,思维、判断及反应能力下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等,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纵观本案,据货车驾驶人邝某讲,事发前其已经连续几天出车没有休息好,感觉十分疲惫。在发现车前有行人时才突然回过神来,可惜为时已晚。可见,疲劳驾驶是导致邝某制造出无法挽回之“突然”境况的罪魁祸首。
侥幸及过于自信心理要不得
【案件回放】4月2日17时10分,驾驶人纪某驾驶厢式货车沿34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莒南县城东外环路段,在超越前方一辆拖拉机时,与对面突然快速驶来的小汽车发生刮擦事故,造成对方小汽车上一乘车人死亡,纪某及对方驾驶人受伤,小汽车及厢式货车两车部分损坏。
【交警点评】货车驾驶人纪某侥幸及过于自信是导致发生此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事故发生路段为上坡路,由于纪某在没有细致观察前方路况的情况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法占道实施超车,以至于当对面有车驶来时惊慌失措,来不及采取措施而诱发此事故。认为不会出现意外情况的侥幸心理,或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行车经验过于自信,是很多交通肇事者制造出 “突然”境况的 “病根”。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2011-5-25